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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專利缺乏正確的認識。我國專利法上規定的發明創造有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我國專利法實行“先申請制”,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專利就授予誰。海淀專業知識產權代辦處,專利就是一種壟斷權,企業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二、申請專利的時間不準確、不及時。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專利。海淀專業知識產權代辦處中介,有的企業在產品的后期開發中,有了新改進卻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專利申請的撤回是怎樣的?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專利是發明創造者的權力,其可以運用,也可以放棄,包括在行使過程中的放棄。海淀知識產權代辦處專利申請撤回可以由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撤回申請的愿望,申請自到達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之日起生效。專利申請的撤回除了積極的撤回外,還包括消極的撤回。海淀專業知識產權代辦處中介現有專利法律制度認為,消極的撤回包括:(1)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的撤回。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2)逾期不提交資料的撤回。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3)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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